現在位置: 行政支援服務ー人事服務 > 健保
健保
Ø 健 保
一、 健保加保:
眷屬(新生兒)加保時,應填寫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檢附以下文件:
(一) 一般眷屬:前一單位之健保轉出申報表、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 大陸或外籍眷屬:在台居留滿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或旅行證影本。
(三) 新生兒: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影本及健保IC卡申請表。
(四) 年滿二十歲以上之子女:檢附在學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影本等)。
二、 健保停、復保:
(一) 若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選擇是否辦理停保,停保期間不計費亦不得核退醫療費用,須待返國辦理復保費,才得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二) 辦理停保者,每次返國均應辦理「復保」,並以返國日為復保日,且復保時間應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若當次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則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日至返國日之保險費。
三、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提供民眾自行上網查詢、列印個人及所依附眷屬投保健保相關資料(含投退保資料查詢、健保卡申請、健保費證明線上列印等),連結網址:https://eservice.nhi.gov.tw/Personal1/System/Login.aspx
l相關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
l相關網址: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7&menu_id=660&webdata_id=2091
l相關表格:http://www.ncu.edu.tw/~ncu7060/insurance/health.htm
l服務單位:人事室第二組
l聯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57764(專任教研人員)、57768(專案教研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