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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職、兼課


Ø    兼職、兼課

 

一、   教師校外兼職、兼課應事先簽請校長核定。

    ()  校外兼課:兼課學校應來函徵得學校同意,並於每年831日或131日前完成。

    ()  兼職:應請兼職機關來函,簽奉核定後始可兼職。

二、   教師校外兼課、兼職合併計算每週不得超過8小時,其中兼課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

三、   教師兼職範圍及規定請參照本校教職員兼職範圍彙整表如下:

         http://in.ncu.edu.tw/ncu7060/cp4.php?fid=16


  l相關法規:

   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

   2.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3.國立中央大學教師校外兼課、兼職處理要點

   4.國立中央大學教職員兼職範圍彙整表

  l相關表格:http://in.ncu.edu.tw/ncu7060/cp5.php?fid=36

  l服務單位:人事室第一組

  l聯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57765(兼職)57762(兼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