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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兼課
Ø 兼職、兼課
一、 教師校外兼職、兼課應事先簽請校長核定。
(一) 校外兼課:兼課學校應來函徵得學校同意,並於每年8月31日或1月31日前完成。
(二) 兼職:應請兼職機關來函,簽奉核定後始可兼職。
二、 教師校外兼課、兼職合併計算每週不得超過8小時,其中兼課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
三、 教師兼職範圍及規定請參照本校教職員兼職範圍彙整表如下:
http://in.ncu.edu.tw/ncu7060/cp4.php?fid=16
l相關法規:
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
2.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3.國立中央大學教師校外兼課、兼職處理要點
4.國立中央大學教職員兼職範圍彙整表
l相關表格:http://in.ncu.edu.tw/ncu7060/cp5.php?fid=36
l服務單位:人事室第一組
l聯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57765(兼職)、57762(兼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