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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學合作專區


一、內容簡介:本校鼓勵教師承接產學合作計畫,俾使提升本校產學合作能量,增進教研人員產學合作經驗與相關經費補助。

二、聯絡電話:研究發展處 (03)422-7151 分機27068~27069

三、申請時間:政府招標計畫需依各結標時限辦理,其餘產學合作案件得由教研人員與企業廠商協議之。

四、網頁連結https://ncu.edu.tw/rd/tw/page/index.php?root=7&num=45

五、申請程序:依本校產學合作辦法辦理,提出相關申請,合約需先經法務專員審核通過後。。

計畫類別

內容與注意事項

相關法規及表格

(請至研發處網站/研發相關法規查詢)

產學合作

補助類

  1. 應按「國立中央大學產學合作辦法」規定提列足額管理費。
  2. 計畫經費收支運用、專兼任助理之雇用敘薪、管理與權益保障,應依右揭相關法規辦理。

3.依據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及科技部「基因重組實驗守則」規定,教師及研究人員從事生物實驗研究與教學時,應注意並符合感染性生物材料管制對象與運輸包裝、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要求,以及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等級與處置等規定進行。

4.本校實驗動物之取得、飼養、管理、應用,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進行動物飼養管理。

1.擬申請於投標文件或合約書用印者,需檢附「國立中央大學承接產學合作計畫(不含補助類)重要資訊檢核表」及經費支用預算表,以簽或函文形式奉核後辦理。

2.補助類申請文件或合約書用印者,不需填寫重要資訊檢核表。

*國立中央大學產學合作

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產學合作

收入、政府科研補助及委

辦收入收支要點

*國立中央大學學生兼任

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

障處理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產學合作

及推廣教育計畫人員管

理要點

*國立中央大學生物安全會設置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非生物醫學類人類研究計畫申請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