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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成果績優獎勵申請
一、教師績優專利及技術移轉獎勵
(一)教師績優專利獎勵(業務承辦人:法務,分機:27077、27078)
本校專任(專案)教師或研究人員之技術移轉案件,並以本校為專利權人,或依
規定由本校與他人共有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核發「績優專利獎」,並頒給獎牌一面:
1.年度獲准專利總數達(含)三件以上者。
2.近三年內獲准專利總數達(含)四件以上者。
(二)技術移轉授權獎勵機制(業務承辦人:徐嘉苓,分機:27076)
單位 |
個人 |
本校 |
科技部 |
獎項說明 |
授權收益扣除回饋資助機關及必要成本之餘額發明人為75% |
年度授權之實際收入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頒發「績優技術移轉獎」;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者,頒發「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 |
科技部產出成果,完成技轉授權收益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得申請「科技部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 |
二、產學合作績優獎勵(業務承辦人:研究推動組,分機:27063)
本校專任(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年度承接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等之產學合作編列管理費合計總額達新台幣一百八十萬元者,頒給「產學合作績優獎」獎牌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