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行政支援服務ー人事服務 > 子女教育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Ø    子女教育補助

 

一、    請領條件: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公立大專以下(不含研究所)、小學以上學校肄業之正式生(即有學籍者)

二、    申辦時限:當學年上學期於十月二十五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向本學校申請。

三、    補助標準:


 

l相關法規: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l相關網址:http://in.ncu.edu.tw/ncu7060/cp6.php  (五、子女教育補助)

l相關表格:http://in.ncu.edu.tw/ncu7060/cp6.php  (五、子女教育補助)

l服務單位:人事室第二組

l聯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57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