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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
Ø 子女教育補助
一、 請領條件: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公立大專以下(不含研究所)、小學以上學校肄業之正式生(即有學籍者)。
二、 申辦時限:當學年上學期於十月二十五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向本學校申請。
三、 補助標準:
l相關法規: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l相關網址:http://in.ncu.edu.tw/ncu7060/cp6.php (五、子女教育補助)
l相關表格:http://in.ncu.edu.tw/ncu7060/cp6.php (五、子女教育補助)
l服務單位:人事室第二組
l聯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57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