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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權技轉
一、專利申請程序(程序承辦人:法務,分機:27077、27078
經費核銷承辦人:分機:27082)
- 依據本校研發成果推廣與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教師為發明人申請專利時,應依照以下程序申請,並經智權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始得辦理,相關細節請參考產學營運中心網頁。
(一)發明人至產學營運中心網頁下載表單填妥後,發明人簽署完成,三份文件雙面列印(不含專利三階層分類參考表)後,並於單月中旬前送研發處產學營運中心法務收執;專利申請表單之電子檔寄至chenghsuan@ncu.edu.tw及joyce704@ncu.edu.tw。
(二)專利申請表單填寫時常見問題請參考產學營運中心網站/申請表單及問題https://goo.gl/jSyfgq
(三) 依據本校研發成果推廣與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審查會議資訊如下:
1.會議名稱:智權審議委員會
2.會議主辦單位:研發處產學營運中心
3.會議召開時間:雙數月
4.會議審查結束後,產學營運中心將通知發明人審查結果,並由產學營運中心委 辦專利事務所。
(三) 依據本校研發成果推廣與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本校專利費用分攤規定請參考產學營運中心網站/專利費用分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