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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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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因業務特殊需要者為限,並應辦理留職停薪。教師借調期間每學期應返校義務講授課程至少二學分以上,且不得支領授課鐘點費。借調人員之各項年資採計,依各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教師任教期間,借調總年數合計不得逾八年。

二、    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得借調至下列機關()、學校服務:

(行政機關、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

(與本校簽定產學合作契約之營利事業機構。

(財團法人;但以執行政府委辦重要業務者為限。

 

l相關法規:

1.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

2.國立中央大學教師借調處理要點

3.教師借調期間各項年資採計一覽表

l相關網址:http://in.ncu.edu.tw/ncu7060/cp4.php?fid=16

l服務單位:人事室第一組

l聯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57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