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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
Ø 借 調
一、 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因業務特殊需要者為限,並應辦理留職停薪。教師借調期間每學期應返校義務講授課程至少二學分以上,且不得支領授課鐘點費。借調人員之各項年資採計,依各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教師任教期間,借調總年數合計不得逾八年。
二、 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得借調至下列機關(構)、學校服務:
(一) 行政機關、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
(二) 與本校簽定產學合作契約之營利事業機構。
(三) 財團法人;但以執行政府委辦重要業務者為限。
l相關法規:
1.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
2.國立中央大學教師借調處理要點
3.教師借調期間各項年資採計一覽表
l相關網址:http://in.ncu.edu.tw/ncu7060/cp4.php?fid=16
l服務單位:人事室第一組
l聯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57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