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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研人員報到、送審、敘薪、升等


Ø    教研人員報到、送審、敘薪、升等

 

報到

應填到職通知單及報到應繳資料檢核表所訂各項表單送交人事室辦理。

l相關表格: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報到表單

l相關網址:http://in.ncu.edu.tw/ncu7060/cp5.php

l服務單位:人事室第一組

l聯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57762

 

送審

應檢附下表各項資料送交人事室辦理教師資格送審,惟已取得擬聘等級教師證書者毋需辦理


l相關網址:https://www.schprs.edu.tw

l服務單位:人事室第一組

l聯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57761

 

敘薪 


※備註

1.    職前工作年資係指講師取得碩士學位或助理教授等級以上教師取得博士學位以後之專職年資。聘為教授獲得博士學位後之前8年工作年資,用以送審取得教授資格者(副教授為獲得博士學位後之前4年工作年資),依規定該段工作年資不得再辦理採計提敘薪給。各機構任職未滿一年之服務年資不予採計。

2.    教師於接獲敘薪通知書1個月內,檢附有關經歷證件申請改敘者,得追溯自實際到職之日改敘;於接獲敘薪通知書超過1個月後,始補繳經歷證件者,自校長核定之日改支。

3.    國內外具有規模且為國際著名之非研究性私人機構(例如企業、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等);其「具有規模」之認定基準如下:

(1)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實收資本額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且年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者。其資本額及年營業額,分別以該公司執照及繳稅證明所載金額認定之。

(2)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病床一百張以上,且符合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綜合醫院之設置標準。

(3)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其財產總額應符合第一目資本額之規定;財團法人之醫院並應符合前目之規定。


l相關表格:國立中央大學教師暨研究人員職前工作年資採計提敘薪級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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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等





l相關網址:

    1.法規:http://www.ncu.edu.tw/~ncu7060/cp4.php?fid=8

    2.表格:http://www.ncu.edu.tw/~ncu7060/cp5.php?fi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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