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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及赴大陸地區


Ø    出國及赴大陸地區

 

一、本校教研人員於非例假日期間出國(寒暑假亦同),均應辦理出國申請手續,自portal進入/電子表單/啟動流程/出國申請作業。

二、電子表單中經費來源及課程安排為必填欄位,電子附件:上面需有申請人姓名、會議日期、地點。附件形式可能是論文接受函、會議議程、邀請函。如果是考察,沒有邀請函,請附行程表或在備註欄說明無邀請函之原因。

三、教師及助教於上課期間非因公務出國(如探親等私人事由),應請事假。每學年請事假天數累計超過7日者,自第8日起按日扣薪。

四、有關本校赴大陸地區需事前申請之對象、申請流程及其他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本校校長及兼任或代理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行政職務教師(含副校長、教務長、副教務長、學務長、副學務長、總務長、副總務長、研發長、副研發長、國際長、主任秘書、圖書館館長、電算中心主任、環安中心主任、院長、副院長、系所主管、副主管、總教學中心主任、校級研究中心主管、體育室主任)及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退離職未滿3年政務人員。

(大陸地區定義: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不包括港澳地區,惟如有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包含入境轉機或過境轉機)情形,亦請依規定提出赴陸申請。

(申請流程:

1. 申請人預定進入大陸地區2週前,請務必將「國立中央大學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系統電子檔」、行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傳送至本室承辦人周先生(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系統電子檔請寄至jaystyle31@cc.ncu.edu.tw),以利辦理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作業。赴陸申請資料如未於出國當日之3個工作日(按: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退離職未滿3年政務人員為8個工作日)前送達人事室,將因超過法定申請期限而影響赴陸權益,請申請人務必於期限內送至人事室,避免因未完成申請手續,延誤赴陸行程。

2. 申請人於確認內政部審查許可後,再至電子表單系統填送「出國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並於返國後一週內應填寫「國立中央大學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大陸地區返臺意見反映表」,經主管單位核章後送至人事室存查。

(罰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項規定,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含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前往大陸地區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退離職未滿3年政務人員違反前開規定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l相關法規:

1.教師請假規則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3.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相關規定

l相關網址:

1.國立中央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相關附件

(http://in.ncu.edu.tw/ncu7060/cp5_detail.php?fid=40&pno=398)

2.國立中央大學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http://in.ncu.edu.tw/ncu7060/cp5.php?keyword=%E5%A4%A7%E9%99%B8&x=0&y=0)

l服務單位:人事室第二組

l聯絡電話:(03)422-7151 分機57764